税收法规政策文件
共收录 432 篇,按发布日期由新到旧排列。每篇均附政策原文与 AI 生成的摘要、要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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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
2024年12月1日起,扩大启运港退税实施范围。新增无锡(江阴)港及广东、广西等多地港口;陆路运输限定国铁集团承运。适用一类、二类出口企业,危险品除外。未实际离境或超2个月未核销需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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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新增离境退税“即买即退”试点商店的通告(通告〔2024〕4号)
2024年11月1日起,北京新增燕莎奥莱、易喜新世界百货为离境退税“即买即退”试点。符合条件的境外旅客可在这两户商店享受购物后即时退税服务,旨在提升退税便利度,促进旅游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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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财税〔2024〕28号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政策规范取用水行为,明确纳税人、计税依据及税额标准,影响所有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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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北京市2024年度-2026年度第二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公布北京市2024-2026年度第二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企业或个人向名单内组织捐赠,可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涉及北京地区纳税人及受赠社会组织,需核对附件确认具体机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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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
北京2024年10月1日起,首套房首付降至15%,二套降至20%。非京籍五环内购房社保年限调至3年,五环外2年。取消普宅与非普宅标准,多孩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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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开展离境退税便利化试点的通告
北京离境退税试点微信、支付宝支付及“即买即退”服务。即买即退限同一旅客同日同店累计不超过5万元,需17日内离境并持信用卡预授权担保。自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在北京首都、大兴机场离境的境外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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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对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农产品免征关税政策的公告
自2024年9月25日起,停止执行对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农产品免征关税政策。相关企业进口上述农产品需按现行规定缴纳进口关税,不再享受零关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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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华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北京)
2024年12月1日起,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五地统一执行《华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税务处罚裁量权,明确“首次违法”认定及单位个人定义,原京津冀、山西、内蒙相关基准同时废止,确保区域执法标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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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
自2024年12月1日起,对原产于同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适用零关税。配额内产品税率降为零,配额外不变。旨在扩大单边开放,促进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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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
2024年10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中,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新账簿仅就未缴税部分缴纳;原合同承继且计税依据不变的不重复征税。适用于符合投资主体存续比例要求的企业及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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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统一2024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告
北京2024社保基数7月起执行:企业养老等险种上限35283元、下限6821元;机关事业养老下限7057元。个人参保者可在上下限间自选基数,医保月缴576.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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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哈尔滨2025年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
自2024年1月1日起,对哈尔滨亚冬会组委会取得的转播权、赞助、门票等收入免征增值税;赛后资产出让免征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进口指定比赛消耗品免征关税及进口环节税。政策旨在支持赛事筹办,减轻组委会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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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五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
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对附件清单所列商品继续不加征对美反制301关税。涉及企业需核对HS编码,确保在排除期内进口相关商品享受免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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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新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适用名单的公告
更新专为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名单,适用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相关企业依据新名单享受免税,原2023年第60号公告中旧名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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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2024-2027年,企业节能节水、环保、安监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原值50%部分按10%抵免所得税。不足抵免可结转5年。需单独核算并留存方案备查,转让或出租需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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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实施差别化个税:持股超1年免税;1个月至1年减按50%计入;1个月内全额计税。适用于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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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北京市2023年度-2025年度第四批和2024年度-2026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北京公布2023-2025第四批及2024-2026第一批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企业或个人向名单内组织捐赠,可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涉及两批次资格确认,请核对受赠方是否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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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24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税务局发布2024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聚焦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等举措,优化北京市纳税人缴费人办税体验,提升税费服务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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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税收事先裁定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发布税收事先裁定办法,适用于本市单位纳税人。针对未来24个月内发生的特定复杂重大涉税事项,税务机关提供书面政策适用意见。裁定意见有效期24个月,仅限申请人本次事项使用,不具有可复议或可诉讼性,旨在提升税收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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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重新核定2023年试点纳税人采取“成本法”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的公告
北京税务局发布2024年第2号公告,重新核定2023年试点纳税人采取“成本法”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自2024年3月29日起施行,原2022年度标准公告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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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的通告
北京新办纳税人自2020年3月16日起免费领取税务UKey开具普票及专票,4月1日起涵盖机动车及二手车发票。已领UKey纳税人核定票种后亦可使用。旨在降低企业开办成本,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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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北京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信息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通告〔2024〕2号)
2024年3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作为北京唯一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在首都机场T2/T3及大兴机场提供退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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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纳税申报的通告
北京2023年度个税汇算支持邮寄申报,仅限任职或居住地在京且不便线上办理的纳税人。受理机关为燕山地区税务局,需使用EMS专用信封寄送一式二份申报表,邮费自理,补税需线上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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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职业学校实习学生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2024年2月1日起,北京实习单位可为职业学校实习生按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个人不缴费,单位按月实名缴纳,缴费基数依实习报酬核定。参保后工伤待遇参照条例执行,未参保不予受理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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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北京市2019年度第十九批、2020年度第十三批、2021年度第十三批、2022年度第八批和2023年度第五批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的通知
北京公布2019-2023年度共5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涵盖基金会、协会等数百单位。列入名单的组织可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待遇,涉及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等知名机构,相关单位需按规定进行税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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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关于征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公告
北京税务局公开征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2024年1月31日前受理申报。申请主体须为在京办理税务登记的银行,需具备垫付资金、提供多语种服务及信息系统运行能力,且三年内无税收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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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
北京自2024年1月1日起,社保费改为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用人单位每月10-25日申报,灵活就业人员每月8-25日缴费。涉及养老、医疗、失业等险种,原人社医保核定流程调整,需注意系统停机时间及补缴渠道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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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优化本市普通住房标准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2024年1月1日起北京调整普宅标准:容积率≥1.0、面积≤144㎡、5环内单价≤8.5万等。首套房首付最低30%,二套城六区50%、非城六区40%。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普宅与非普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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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消防救援装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此前已缴税款符合条件者可申请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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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跨区(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公告
2024年2月1日起,北京纳税人跨区提供建筑服务需在发生地预缴、机构地申报。若施工涉及两区以上,可选择在任一施工地统一预缴。原2016年第8号公告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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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更新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企业名单的通知
财税〔2023〕51号更新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企业名单,调整中海油、中石化及对外合作公司下属企业范围。涉及出口退税及增值税政策适用主体变更,自企业登记变更之日起执行,相关企业需及时核对资质以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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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实施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
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实施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规范北京行政机关处罚行为。明确立案后90日内须作出决定,最长可延60日;先行登记保存物品7个工作日内需处理;细化电子送达、听证及不予处罚情形,企业应关注程序合规以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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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免征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企业所得税及印花税,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免税范围包括保险公司缴纳的基金、追偿所得、利息收入等,以及新设账簿、风险处置中的产权转移书据和再贷款合同等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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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北京市2023年度-2025年度第二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公布北京市2023-2025年度第二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企业或个人向名单内组织捐赠,可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涉及北京地区纳税人及 listed 社会组织,需核对附件确认资格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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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2023年11月1日起,北京开展数电票试点。试点纳税人无需税控设备、无需领用发票,实行发票总额度管理。数电票法律效力同纸质发票,受票方范围覆盖全国。存在涉税风险等情形者暂不纳入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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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等关于确定我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扣减限额标准的通知
北京明确2023-2027年创业就业税收扣减限额:个体经营每户每年2.4万元;企业招用退役士兵每人每年9000元,招用重点群体每人每年7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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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北京市2019年度第十八批、2021年度第十二批、2022年度第七批和2023年度第四批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的通知
公布北京市2019至2023年度共四批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涉及单位可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相关财务人员需核对名单确认资格有效性,合规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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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新增离境退税"即买即退"试点商店的通告
2023年10月1日起,北京新增燕莎友谊商城、首创奥特莱斯房山店为离境退税“即买即退”试点。境外旅客在指定商店购物可享受即时退税服务,旨在提升购物便利度,促进旅游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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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北京税务局公布2023年第2号公告,明确一批税务规范性文件全文或部分条款失效废止。旨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规范执法依据。企业需对照目录清理旧政策引用,避免适用已废止条款,确保税务处理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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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北京市2022年度第六批和2023年第三批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的通知
公布北京市2022年度第六批及2023年第三批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列入名单的单位可按规定享受非营利组织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涉及北京地区相关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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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北京市2022年度-2024年度第三批和2023年度-2025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公布北京市2022-2024年度第三批及2023-2025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企业或个人向名单内组织捐赠,可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财务人员需核对受赠方资格以享受税前扣除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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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北京市第九批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
北京吉祥戏院等8家企业被认定为北京市第九批转制文化企业,可享受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财税优惠政策。该认定依据京财税〔2019〕751号文件执行,涉及出版、演艺、电影放映等领域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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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 推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三批措施的通知
北京税务推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三批20条措施。明确30人以下企业自动免征残保金,一、二类出口退税平均3日内办结。优化电子税务局实现小微所得税等优惠自动计算预填,强化政策精准推送与涉税中介规范,助力税费红利直达快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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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重新核定2022年试点纳税人采取“成本法”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的公告
北京发布2023年第1号公告,重新核定2022年试点纳税人采取“成本法”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自2023年3月29日发布之日起施行,原2021年度标准公告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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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北京市2019年度第十六批、2021年度第十批、2022年度第四批和2023年第一批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的通知
北京公布2019-2023年四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涉及2019年第16批、2021年第10批、2022年第4批及2023年第1批单位。列入名单的组织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待遇,相关单位需核对是否在列以办理税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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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北京市2022年度—2024年度第二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公布北京市32家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涵盖2022-2024年度第二批资格。企业或个人向名单内组织捐赠,可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涉及科兴、网易等基金会,注意名称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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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北京市2018年度第二十批、2019年度第十五批、2020年度第十一批、2021年度第九批和2022年度第三批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的通知
北京公布2018-2022年度共5批次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涉及2018年第20批、2019年第15批、2020年第11批、2021年第9批及2022年第3批单位。列入名单的组织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待遇,相关单位需核对是否在列以办理税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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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2022年11月7日起,北京市纳税人可接收四川省试点纳税人开具的全电发票及增值税纸质发票。此举扩大了北京地区全电发票受票范围,涵盖专票、普票等类型,后续将随全国试点扩围逐步增加可接收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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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北京市2019年度第十四批、北京市2020年度第十批、2021年度第八批和2022年度第二批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的通知
北京公布2019-2022年四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涉及2019年第14批、2020年第10批、2021年第8批及2022年第2批单位。列入名单的组织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相关单位需核对是否在列并合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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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开展基础研究税收政策试点的通知
中关村海淀园企业出资设立基础研究公益性基金,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明确市科委与税务局于每年10月15日及次年1月15日前交换《公益性基金情况表》,确保符合规定的企业应享尽享。